医保政策
东营市医保扶贫明白纸
广大居民您好: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精准扶贫决策部署,使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更好地了解医保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资助参保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2018年,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6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60元。
二、大病保险待遇提高
1、对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由12000元下调为6000元,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即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6000元(含6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5%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一个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2、参保居民使用18种省人社厅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特药发生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为降低贫困人员医疗负担,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使用特效药不设起付线。
三、扩大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范围
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由居民医保的31种扩大至职工医保的48种,刨除职工、居民医保不重叠病种,针对贫困人员增加22个病种,分别为:慢性阻塞性肺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间质纤维化、溃疡性结肠炎、冠心病、慢性肾功衰竭(非透析治疗患者)、肾病综合征、原发性骨髓纤维化、过敏性紫癜并肾病、真红细胞增多症、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多发性大动脉炎、多肌炎(PM)和皮肌炎(DM)、干燥综合症、骨软化病、垂体瘤、甲状腺功能亢进症、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慢性球后视神经炎。
新增病种待遇与居民原有慢性病待遇及管理相同,患者因治疗其慢性病所用的药物及检查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新增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慢性病支付限额为10000元,超过支付限额的门诊慢性病费用不予报销。
最后,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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